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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麻烦多,需注意

2009-05-20

5月10日,马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租车维权经历。
4月9日,马先生和同事要去伊犁、阿勒泰办事,就来到黄河路乌鲁木齐一路顺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桑塔纳2000,合同约定租期为12天,预约行驶里程3600公里,每天租金150元。
马先生说,车一出乌鲁木齐,上了高速路,引擎盖就被风掀起来,撞到挡风玻璃上,开到伊犁后,他们将车送到当地汽修点,花了30多元重新固定了引擎盖。
次日一早,马先生等人绕道博乐去阿勒泰,途经果子沟时,汽车冷热循环阀爆裂漏水。当晚23时许,到了霍城县以后,马先生等人找到一家汽修点,花50元换了一个配件,然后在当地住了一晚。
马先生和同事决定返回乌鲁木齐提前还车,再租其他公司的车。
马先生还车时,正是租车的第七天。租赁公司要求马先生支付2160元,其中包括了提前还车的违约金210元。
马先生认为,因为汽车故障,行程耽误了不说,还在霍城住了一晚,住宿费应该由租赁方承担,另外还应承担支付的修车费。
乌鲁木齐一路顺风汽车租赁公司张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车辆出租时,车况是没问题的,他也在交验车确认书上签了字。这些故障可能是他驾驶不当造成的。只要他拿来维修票据,他支付的维修费用我们承担,可是他拿不出小票。至于住宿费,我们没有理由承担。”
双方协商无果后,马先生投诉到12315。
七一工商所消保室调解人员调解了这一消费纠纷,商家最终减免了160元费用。
七一工商所消保室调解人员认为:消费者要考虑到,机械故障的发生有一个隐性变化的过程,该车可能在行驶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导致故障产生,但无直接证据表明这是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
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田文刚律师认为:对于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责任问题,首先需要确定是车辆本身的原因,还是人为原因。如果是前者,由租赁方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是后者,则由承租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