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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颁发首批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

2021-11-09


深圳租车自驾出行在近十年越发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此前行业无序发展之下,带来诸如市场主体“多小散弱乱”,消费者“退车退费难”,租赁车辆交接、使用环节安全责任划分不清、租赁合同不规范等诸多问题。近日,深圳颁发首批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规范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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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会议暨颁发首批备案企业备案凭证仪式,介绍了深圳租赁汽车行业发展历程,及交通运输部对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登记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