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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公司提供租车配备司机服务要注意

2009-06-08

现在一般的租车公司在提供租车服务时有让客户选择自驾还是配司机服务,但是这其中有些规则作为汽车租赁公司还是必须要知晓,以免到时出现触犯法律的问题。 因为在提供租赁车辆时还随车“配备”司机,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认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罚款6万元。该公司不服处罚将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诉至法院。25日上午,西城法院认定执法队处罚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净土公司的起诉。

2008年11月25日,该租赁公司为客人包租的别克公务舱汽车配备司机,拉着客人到长城游玩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发现。执法总队认定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罚款6万元。该公司遂将交通执法总队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而该公司作为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汽车租赁公司,在出租车辆的同时,向租车人提供了驾驶劳务,已经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交通执法总队对净土公司作出的处罚符合规定,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于败诉的结果,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先生自称早有准备。“我打这个官司的目的就是暴露出法律的问题。”常先生说,现在有包车经营资质的基本上只有旅游客车和出租车,租赁公司的包车证就没发过。但是很多汽车租赁公司都在租车的同时提供司机,这是汽车租赁行业的常态,也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

“比如结婚用的婚车,怎么可能包出租车呢,实际上都是我们租赁公司的车,可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也是不合法的。”常先生明确告诉记者,虽然败诉了,但今后公司还可能继续提供带司机租车。

还是希望尽快完善汽车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