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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一自驾租车热潮起

2009-05-06

2007年10月7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申银汽车租赁公司将一辆价值12万元的桑塔纳轿车租给大通县的郑某,合同约定租期为两个月。但两个月后,郑某没有还车,还拖欠了租金。在租赁公司的催促下,郑某写了一个要求暂缓几天还车和交租金的申请。此后,又过去了几个月,郑某还是没有还车和交清租金。无奈之下,申银汽车租赁公司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大通县经侦大队。
2008年5月,申银汽车租赁公司发现,郑某已将租用的车抵了赌债,为此,申银汽车租赁公司一纸诉状将郑某和担保人张某告上法庭。但由于郑某和张某此时已经不知去向,导致案件无法开庭审理。
半路杀出新主人
2008年8月4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宽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到申银汽车租赁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宽某驾驶的这辆车正是被郑某租用的那辆车。得知这一情况后,大通县经侦大队暂扣了这辆车。
警方了解到,宽某开的这辆桑塔纳轿车,是宽某花36000元从黄南州买的,卖车的是个人。当宽某得知这辆车还有一个主人时,气愤不已,他也一纸诉状将卖车给他的人告上了法庭。
西宁辉煌律师事务所的陈国永律师说,宽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买了这辆“有问题”的车,并不能构成销赃嫌疑,宽某有权向卖车给他的人提出撤销购车合同,返还车款的要求。
车何时“回家”
目前,这辆桑塔纳轿车还扣留在大通县经侦大队。4月20日,大通县经侦大队的负责人说,经过初步调查,警方认为郑某等人租来汽车,再转手抵押或卖给别人,此行为属于诈骗。在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也发生过类似案件,警方怀疑这几起诈骗案件与郑某等人有关。现在公安部门正在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郑某。
至于被扣留的轿车,大通县经侦大队表示,在没有破案前,这辆车还要继续扣留。由于宽某在买车时也有齐全的手续,因此,他也拥有这辆汽车的所有权。只有抓到了犯罪嫌疑人郑某,一切水落石出后,才能确定这辆车究竟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