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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78辆用于抵押借款 一男子被判无期徒刑

2009-03-21

租车78辆用于抵押借款 一男子被判无期徒刑
昨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吴朱军是海沧人,今年30岁。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到2008年3月间,吴朱军先后找到厦门伟晖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7家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被害单位,以及被害人陈某,用朋友开公司、他人结婚、或者自己的工地需要用车等名义,商谈租车有关事项,并且达成书面或口头汽车租赁协议,骗取了宝马、雅阁等各种品牌轿车78辆,总价值1080万元。
    同时,吴朱军将骗得的78辆汽车作为抵押,以3%到5%的高息为诱饵,向同村的村民以及朋友蔡某、李某等人骗得借款共计917万余元。吴朱军用借款支付了租车押金和租金360多万元,剩余的部分被吴朱军用于支付借款利息以及个人挥霍。2008年3月底,吴朱军由于无力支付到期租金和借款利息而潜逃。
    此外,去年10月12日,吴朱军还参与了一起打砸网吧的案件。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吴朱军犯合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及继续追缴诈骗所得,发还各被害单位及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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