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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首批汽车租赁合格企业将公布

2009-03-12

由于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汽车租赁 业发展迅猛。
租车找哪一家才放心?首批备案登记的汽车租赁企业有23家符合要求,下周将在媒体公示
想租车自驾游,找哪家汽车租赁企业才放心?下周,首批备案登记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汽车租赁企业名录,将在媒体公示,为您租车 作参考。记者昨日从市运管处了解到,“汽车租赁业经营管理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即将进入检查整改阶段,由6个部门联合组成的整顿小组,将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汽车租赁企业进行检查,对无照经营、偷漏税、未明码标价、是否“一车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首批23家企业符合要求
去年10月1日,《市政府关于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施行。我市交通、公安、工商、地税、物价、安监6部门联合组成整顿协调小组,针对汽车租赁行业展开专项整治活动,已经进行了政策宣传、摸底分析、备案登记等工作。
《通告》要求,小型客车(5座以下,含5座)租赁行业必须实行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小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工商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停车场地证明,车辆产权、数量及技术检测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目前有27家汽车租赁企业按照《通告》要求主动备案登记,其中23家基本符合要求。大部分企业未能按规定报备。
草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汽车租赁合同不规范,往往对用车人有诸多要求,对租赁企业却缺乏相应的条款,这是汽车租赁行业的通病。为了同时保障企业、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市交通运管部门已经草拟了《厦门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汽车租赁告知书示范文本》。这两份示范文本对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市运管处出租车科副科长江绍安表示,他们希望通过行业协会,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但目前加入汽车租赁协会的企业较少,协会的职能还无法履行。下一步,运管部门将推动协会的发展壮大。
有望摆脱无序发展状态
2004年以前,汽车租赁业是作为道路交通运输的一部分,归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但是,2004年交通部颁布实施《道路运输条例》,并没有把汽车租赁管理作为其中的内容。缺少了上位法的支撑,交通运管部门便没有再对汽车租赁业进行管理,这个行业就此完全交给了市场。
这几年中,由于市场需求旺盛,我市的汽车租赁业发展非常迅猛,大大小小的汽车租赁企业如雨后春笋冒出。到目前为止,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多达522家,而公司以“汽车租赁”冠名的有73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汽车租赁业的乱象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明显。
首先,汽车租赁市场门槛太低,一些滥竽充数者混迹其间,甚至没有车也可以开租车行,只要有部电话,让几辆私家车挂靠到公司名下就可以了。还有一些没有经营资质、根本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黑户”也在经营汽车租赁。
《通告》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汽车租赁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这不仅给行业定下了“监护人”,同时也为这个行业明确了定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告》的实施有望使我市汽车租赁行业摆脱无序发展的状态。